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

时隔三月发重磅文件 中共释三大信号

时隔三月发重磅文件 中共释三大信号

11月27日,中国大陆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意见》早在8月30日的中共深改组第27次会议上就获通过。如今,时隔三个月,中共才对外正式发布《意见》原文。有分析认为,这可以视作习近平于10月底成为中共"核心"后发布的一份重磅文件,其对中国经济的意义绝非一般。


中国首次出台产权保护顶层设计(图源:VCG)

事实上,《意见》刚通过时就受到了媒体的关注。有媒体曾认为《意见》"内容偏右",这与中共传统意识形态形成了一定的反差。其中,"大赦民企原罪"的信号更是受到了各界关注。但由于当时《意见》全文并未公布,外界并不十分清楚《意见》的全部内容,也不能清晰洞察中共的真正用意。现在随着中共公布了全文,我们可以从中看出《意见》释放出来的三大信号。

第一个信号是在经济领域继续去意识形态化,彰显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意见》中表述,"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要知道,中共曾深受苏联式马列原教旨主义影响,将生产资料所有制绝对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应在经济领域存在"私有化"的生产资料。在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中国经济深受这种认知的束缚,发展潜力遭到严重压抑,人们生产积极性更是十分低下。改革开放后,为了纠正这种错误认知,中共开始允许和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法律也逐渐强调产权保护。

遗憾的是,正如《意见》所强调的"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中国大陆依然存在许多侵犯私有产权的情况,动辄发生违法强拆之类饱受海内外舆论诟病案例,导致人心不稳,这也是近些年来大量上演的富豪移民国外的一个不可回避原因。现在中共通过《意见》进一步强调保护私有产权,说明了它有意识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个信号是特赦民企原罪。《意见》里面写道:"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三十多年前的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重要的转折关口。在这个由高度集中政治经济资源的计划经济时代迈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过渡中,难以避免存在诸多制度、法律的滞后,产生一系列灰色地带。也因此,许多发迹于那个时代的民营企业家,或多或少都背负着"原罪",很难称自己完全清白。

习近平上任后的铁腕反腐,在治愈官场贪腐危机的同时,自然会波及到一些有着"原罪"的民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本外流。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这种"人财"流失,自然会让以经济增长为最主要合法性的中共有所顾虑。现在随着反腐已经取得相当大的成效,长期造成民怨沸腾的腐败猖獗风气得到初步遏制,因此中共有了自信和底气,去面对和解决民企"原罪"问题,客观看待民企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转型中扮演的作用以及"原罪"问题。

第三个信号是或将对中国治理体系尤其是法律体系带来重要变化。《意见》特别强调了"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其中甚至包括"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对于熟知中外法律知识的人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昭示中国法律体系或将发生巨变。

实现法律体系的"法典化",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虽然单行法律在立法效率上优于法典,但是在法律适用上,经常会出现条款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情。所以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由于其法律制度相对成熟,法律体系多是由法典组成,以保证从立法到司法过程中能够执行一致的法治精神内涵。而作为判例制传统的美国,由于市场交易的频繁和法律适用的冲突,也逐步吸纳了大陆法系的法典化传统,如1952年美国公布的《美国统一商法典》。

长期以来,因为各种历史和现实原因,中国的法律体系多是以"单行法律"构成,各个单行法律中难免产生冲突,适用存在技术性难题。比如,在经济领域,中国曾经存在《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的局面。1999年"三法归一"为《合同法》,这被外界视为中国经济法治的里程碑事件。再如,在市场主体法律中,中国则一直存在着《公司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四法并行"的尴尬局面。

如今,《意见》所言的"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无疑是向外界发出信号,既表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将与中国的私有企业一起被平等保护,又说明《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或被废除,从而为法律体系实现"法典化"提供基础。这既意味着中共欲将"市场经济"打造为"法治市场经济",又说明中共在不断适应时代要求完善治理体系。当然,考虑到当下中国存在一个亟待解决的执行问题,这份《意见》的效果还需时间验证。

【相关阅读】

(陆子平 应濯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