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删除负面新闻”暴露法律空白

“删除负面新闻”暴露法律空白

matrix 发表于 2009年5月20日 15时24分 星期三   Printer-friendly   Email story
来自如果是真理部要求部门
《南方都市报》报道了网络公关专业删帖的手法,并公开了不同级别网站删贴的费用。《北京商报》提到了律师对此的评论,认为“删除负面新闻”游走在法律边缘。文章称: 一家专门替人删除负面新闻公司员工表示,网络专业删除非常有分寸,并不是什么内容只要给钱就可以删除。他们一般掌握的原则是:网民自行发的给钱就删;只删 除几年之前的新闻报道。至于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理等方面的负面新闻,给多少钱都不接。北京天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魏开新认为,删除负面新闻的行为缺乏 直接的规定,暴露了我国法律的空白,但根据国家民法通则第七条的 规定,被监督企业恶意花钱“删除负面信息”,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让很多原本应该了解行业黑幕的人,减少了防范机会。在网络媒体日渐发达的今天,“删除 负面信息”灭火的做法侵害了新闻媒体的正当权益,降低了媒体的影响力,而且也侵犯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对于类似的情况,相关媒体和社会公众完全可以通过法 律手段,追究新闻删帖人和背后指使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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