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不便注明来源,网上的转载都只是说“转贴”。
有一柱无所不在的目光,观察着我们。一只无形的手,把那些偏离轨道的人拉回来,或者推下去。正在争取新闻自由的《南方周末》记者翟明磊
晚十点刚回到家,很累。
还是写一点东西,告诉大家平安。
但实在支持不住,第二天早上又补写的。
难忘的晚上
29号上午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五人光顾我家抄走杂志与硬盘。为防意外,在网吧将紧急情况通报发给朋友,请他贴在壹报。心想如有进一步的意外,也算是读者的告别吧。
下午,晚上接到了新闻界与朋友们的四十多个电话与短信。
海鹏最逗:一开口就是“明磊,别搞什么民间了,搞个色情杂志吧。我给大队长支个招,就说明磊家藏了很多春宫画,抓起来多省事,我领赏当个文汇集团副总……”此兄一惯没心没肺,没多久他又打来电话侃开大山,明显是让我解闷放松。
王克勤一打来电话就是一阵怪笑,我说:“哎,老兄,我怎么听着你有点兴灾乐祸呀。”“没想到抄家抄到翟胖子。哈哈哈。”“是啊,我是我们圈里最老实的一个啊。”“哈哈哈,有没有搜出金条啊”“没有,搜到蒋介石送的中正剑一把。”
“上次查封了,我没打电话,今天抄家了,觉得稀罕,打个电话慰问一下。”
听到王大侠的笑声,便觉得天下没啥事。
一位老朋友一通电话笑呼:“斗牛士。”我说:“什么斗牛士,斗狗士罢了。”说来怪,这么多朋友的支持记挂,首先想起的就是这三位不正经的家伙。
更多的电话铭记在心了。
后来来了许多采访电话,远至西班牙,近到香港。临睡时很累,却睡不着了。
胡思乱想:编民间,查封,网上搞壹报,屏蔽,现在硬盘没有了,电脑也写不成了,实在不行,我就到大街上用毛笔写在墙上……
(被拆走硬盘的私人主机,现场)
斗争
30号下午三时三十分正式与执法大队二位老少爷们谈话。按他们的术语叫接受询问和协助调查。
我先说几句:“你们是执法的,是我的对手,但不是我的敌人,在十三年的新闻生涯中我批评过许多人,其中一些甚至因为我批评的公允成为我的朋友。
请你们转告那些幕后操纵的先生,感谢他们帮助我开始了争取新闻出版自由的旅行,既然开始了,就不会停下。我以一个资 深新闻人的荣誉与生命宣告:不达目的,绝不罢休。我的目的是,为民间平反,明确它不是非法出版物。也谢谢他们选择了这种相对光明一点的方法较量。虽然开头 是不光彩的私闯民宅的搜查。”
“请问你们是个什么机构,又不是公安,有什么法规支持你们搜查民宅,请你们出示一下。”
那二位先生没有出示任何法规,说“我们不是搜查,我们是只是接受举报认为你涉嫌非法出版物,所以检查检查。”
(后来,律师称,现在公安进入民宅,也需要搜查证。文化大队只有非法出版物鉴定书,是不能进入私宅的。现在回想,那天上午,那五人站在我门口没有表明任何搜查意图,只是说进来谈谈,我这才放他们进家口,之后的搜查却连打印纸都没放过,这是不是欺骗行为?!
事后,我爱人问他们为什么要在一个警察陪同下,(这个警察没进门)他们开玩笑说”我们执法都要有警察陪同,怕你们拿刀对付我们。”)
我指出,认定民间是非法出版物是违宪的。他们一听说就打断,你这些话对我们不用说,这是制度的问题。我说你们无所谓,我必须说。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有出版,言论,集会,示威游行的权利。宪法是规定政府与公民权利的界线,是最高大法。而你们私闯民宅,手里只有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注 意这是法规还不是法律,这不是经人大通过的法律,你们只有法规。这个条例说:未经批准出版的……是非法出版物。那么经谁批准,什么部门批准,并无明确规 定。经过批准的出版与出版自由是不是矛盾的?这就是我们的悲哀,也是你们的悲哀:我们没有新闻法与出版法,你们用个条例就可以私闯民宅,侵犯别人的私有财 产!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出版自由,政府却在限制。先进国家刊号是自由取用,我们却还要批准!且说国务院这个条例是确立的,民间也没有违反,我们有中山大学批 准,盖了二十多个公章。他们连说“不要扯远了,不要扯远了。”
我说“另外我们是内部资料,请你拿出内部资料需要内刊号的规定,广州方面查处拿的广东省部门的内部文件:未经出版行政机构批准非出版单位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期刊音像属非法出版物。那么上海有这样的规定吗?”
他们说:“是不是内部资料也不是你说了算的。”我反问:“那也不是你认定的。”他们说:“我们由权威部门鉴定的。”随后他们拿出署名张永发的上海新闻出版局鉴定文件,上面写的条款如下: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343号文)第二章,第九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
第十二条: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2003第20号《出版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和《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鉴定以下壹种壹期期刊属非法出版物。“
我笑道:这是新闻出版局哪个部门,我在广州听说有个什么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很象宗教裁判所,这批人认定谁是非法出版物,谁就是。
我再次重申民间大学办的学术内部资料,没有营利行为,没有任何黄色反动政治宗教民族问题。套哪个法规也套不到我们头上。
我要求拿走这个鉴定书,他们不给,我就拍下来了。
“你们用这些摆不上台面的部门的规定来限制自由,还自称是中国国情,中国人得尊守,那么小脚是中国的国情,你要不要裹啊。”
走下去
“我们决不是冲你来的”他们忙说。
“冲我来我不怕,民间停刊告读者书是我个人申明,是一个新闻记者的良心发言。”
他们终于承认,我的确不是私下编辑,而大学的组织聘用行为。我说有关内容的问题都可以来找我,“这个烂山芋,你为什么要一个人扛着呢?”一位说。我回答:“你说什么话!民间是堂堂正正的刊物,不是烂山芋,说个烫山芋也好听一些。”
这位又说:“我给你三条出路。”我立即打断:“我不是犯人,不需要你给出路!”
我同时给了他们中山大学四个证明,并要求按昨天约定取回硬盘,没想到他们不同意,我顿时火了,据理力争。认为“这是出尔反尔的行为”。
最后他们请示领导后让步,在拷走《民间》所有资料后,将硬盘还给我。
(在执法大队拆开封存的硬盘,他们拷走了所有民间的资料)
在发火中,我说了一句:“你这小子。”事后就这句话我向小伙子表示歉意。整个过程,我还是做到了理性维权,对事不对人。
因为在我家中他们拿走我留存的整套民间共十期,因此有可能加重处罚,一位笑道说:“广州罚你们三万,我就罚你们三十万。”我一瞪眼同样笑道:“钱是我命根子,要钱就要我命吧。”
从我判断,后果可危,也可能坐牢,但我宁愿倾家荡产,也要坚持争取出版与新闻自由的昂贵旅行。我不知最后等待我的是什么。
如果坐文字狱,我不是第一人,也不是最后一人,但将是坐得最响亮的一个。
冲决网罗
黄庆南等深圳维权工人陆续被砍伤!而政府并不积极过问。一些公益组织被查,不敢告诉别人,导致别的组织无从准备,他们就是利用人们明哲保身,各个击破!我已看清楚!请你们自醒,自救,相互呼应!
开弓没有回头箭!善良的另一个弱点正是软弱,我不再软弱,因为软弱无用!我并不是一个持不同政见者,我只是一个老百 姓。因此我有两种本能,相关部门做错了事,不管是谁,错了就要改。这么多冤假错案都平反了,民间为何不能平反?其二,被打就要叫。许多策略想那么多没用。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和维权的老百姓是一样的,只是我从前写报道为无数人维过权,也救过人出狱,现在我为自己维权。
我们不谈政治,不谈政见,只是一份老百姓办给老百姓看的东西,我尊敬的一位新闻报人说:“民间,我一期期都读过,不仅没有政治的内容都是做实事的朋友在民间的故事。而且言辞温和,态度诚恳,这样的刊物容不下,还能容下什么。你的事情,新闻界的朋友都知道了。”
也劝告一些人,对知识分子迫害没有好处,五十年代后中国为何步步走向文革泥沼?正是从1957年开始反右打压了一批 敢言的知识分子。为何胡耀邦至今口碑甚佳,青史留名?因为他为一大批知识分子平反成为他们的朋友。历史是人民写的,但人民也要请手中有笔的人来写啊,得罪 知识分子没有好处。
1973年出生的我只听说过文革抄家,没想到亲历之,抄家是损毁知识分子尊严,因此我必将为维护尊严而战。当我提出 不应当用小商小贩的方式对待教授博士记者等文化人,当时执行人员对我说:在我们眼里,你们和小商小贩是一样的。其实这个文化大队执法私闯民宅是家常便饭, 我知道有一本写给农民的小册子《田间地头》,是一位女士主编,这个大队私闯她家查抄,吓得二个孩子哇哇乱叫。还有一本《五十人杂志》,也是一位杭州女士所 编,怀孕期间被闯入家中。我认识的朋友默默在九十年代自印诗集《在中国长大》被查,人被劳教。所以民间只是冰山一角,所幸的是因为新闻界的朋友的关注,才 为人所知。
这个新闻出版不自由的制度如同导致孙志刚案的收容审查制度,由一系列没有法理的机构组成,出版物鉴定委员会,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等等。他们利用政府部门种种内部规定违宪。而老百姓,包括以前的我,还不知道他们是违法的。甚至我还糊里糊涂让他们进了家门。
一个新闻与出版自由的情境是怎样的?根本不需要各种罚款为生的大队。书号刊号自由取用,只是起备案作用,作者,编者自负其职。如果书的内容有问题,那么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无须什么政府部门批准,替你把关。大家都是成年人,不用你政府觉得你是孩子似的。
我们因为长期生活在精神受禁锢的环境中,由习惯而认同这套落后的政府管理精神世界的体系。因此象活在冷水煮沸的青蛙,慢慢习惯了,临死而不知。
一句话:冲决网罗!
2007年11月30日晚十二点
12月1日上午十二点
另我会将所有的过程透明化,阳光化,我相信一切在阳光下都会更真实,更安全。另外我只是一个百姓维权的故事,请任何媒体不要断章取义,整体理解为盼。帮助我更好的做事!
翟明磊紧急情况通告
今天(2007年11月29日)上午十点多,上海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五人(三男二女)突然来到我家,其中三人出示了证件,另二人未出示,对我家各个房间角落 进行搜索,连打印机上的打印纸也不放过,搜走了我留底的四十一本<<民间>>,同时要求检查我家电脑,并到电脑中的文件进行检 查,并卸下硬盘带走.理由是我涉嫌非法出版物<<民间>>相关工作.
我告诉他们:
1,<<民间>>是中山大学公民社会中心主办的学术内部资料,我并不是私下编辑工作。
2,民间没有营利行为。
3,民间没有任何黄色,反动,或宗教民族问题。
我尊重他们,并请他们据良心,恰如其份地执法。
临走时,他们要求我三十号下午,即明天接受调查。
此事应当与我在网上发布《民间》停刊告读者书有关,我已做好最坏的准备。这是为争取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应付的代价。
好在《民间》停刊告读者书已充分表达了我的意愿,也是我对此事的正式告白:《民间》查封是违宪行为,违反了学术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
只是读者再也收不到民间,我深表歉意。
把紧急情况告知更多的读者吧,请他们妥善保存好民间,为民间呼吁。
《民间停刊告读者书》发布后,众多的读者来信来电。
有读者写来赠我与民间的二句诗,我很喜欢
“虽然隐落江湖里,也有清光照九州。”
我相信,道在江湖,民间对此事自有公论。
还有一位读者写道
“不要悲观,《民间》没有逝去,它只是凤凰涅磐,我们都是民间。”
谢谢。
现在我心安宁,决心迎接一切暴风骤雨,古人云:“吾大文已成,虽风雨雷霆不能动摇。”
信乎。
翟 明 磊 2007年11月29日
评论选录
从某种意义上说,翟明磊先生是在为每一个人抗争,我代表我自己感谢你!支持你,声援你
对于这些事,我只有一句话:权力的执行的公平,取决于权力获得的公平!而不是权力监督的公平
也不想想究竟是因为啥原因不得人心。
猪头猪脑的烂官僚,
恣意妄为的乱搞,
老百姓怎样才能少点被奴化的命运?
发布者 小熊笔记 -还是阿Q (http://1b2e3a4r.blog.sohu.com/)
2007-12-04 23:24
发布者 搜狐网友 (未验证) (http://blog.sohu.com)
2007-12-04 22:15
发布者 搜狐网友 (未验证) (http://blog.sohu.com)
2007-12-04 18:09
1、里面没有代表级的任务
2、现在都这么好了,盛世了,出来做好事就是玷污伟大的社会
发布者 搜狐网友 (未验证) (http://blog.sohu.com)
2007-12-04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