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7日星期四

FreeRange story - 地震一周年,创伤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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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一周年,创伤依旧"

最新一期《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声称自然灾害中公共建筑免于质量追究,他表示大地震中建筑物垮塌引发的赔偿问题不适宜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几乎已经成为当地政府部门的共识"。备感讽刺的是,去年地震之后,国家出台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明确规定要追究工程质量问题: 《条例》第七十六条声明"对毁损严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建设工程,在调查评估中经鉴定确认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行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一年之后,上述的白纸黑字似乎已然作废,好像不曾发生过一般。 今日的《纽约时报》也报道了一户在地震中失去孩子的家庭,仍然在漫漫寻求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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