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

联合早报: 手机漫游费该收吗? 发改委举行听证会

手机漫游费该收吗? 发改委举行听证会
(2008-01-22)

● 叶鹏飞(北京特派员)

  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国垄断性行业正面临社会要求改革的压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在今天就电信业向消费者征收手机漫游(roaming)费的做法,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引起社会舆论的热烈关注,法律学者郝劲松因为要求旁听被拒,昨天向法院状告国家发改委。

  中国手机用户在国内不同地区使用手机需要缴纳漫游费,目前规定的国内漫游费上限标准是每分钟0.6元至0.8元(人民币,下同,约0.12至0.16新元)。漫游期间如果占用国内长途线路,还将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每6秒0.07元。

   至今中国的手机用户高达5亿3000万,经济规模使得营运成本大幅度下降,许多大陆媒体引述电信专家说,手机漫游的成本几乎是零。但是由于中国电信市场 上只有6家电信运营商,其中固定电话市场3家,卫星通信市场1家,手机市场真正只有2家,产业结构上存在着政府垄断问题,导致漫游费暴利问题一直无法有效 解决。

  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公布了两个降低手机漫游费的方案供听证会讨论,但不排除听证代表提出其他方案。

  《中国经济周刊》在归纳社会各界对于听证会安排的异议时指出:听证内容不应仅限于漫游费如何降低而更应讨论是否取消;听证方案过于复杂,听证代表未必能够完全明白;电信企业拒不公布漫游成本,听证过程缺乏依据。

   由中消协推荐的消费者听证代表廖冰虹对《现代快报》表示,看不懂把漫游费和长途费捆绑在一起的新方案。四川消费者听证代表黎香友则对国家发改委和信产部 发给他的听证材料表示了不满。《济南时报》引述他说:“国家发改委和信产部只是抛出了两套听证方案,却没有任何关于漫游成本、方案制定依据的相关说明,让 我们代表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这种做法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因才有果,没因哪来的果?”

  《新民晚报》昨天报道,法律学者郝劲松因不满国家发改委以“受会场条件限制,无法安排您旁听会议”为由,拒绝他申请旁听手机漫游费听证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要求国家发改委撤消不允许他旁听的决定,并对申请书重新答复。

  改革手机漫游费成为中国社会舆论要求打破行业垄断的突破口。《大众日报》针对听证会发表文章说,破除行业垄断才是治本之道,政府必须在体制上与垄断企业彻底脱钩,并落实《反垄断法》,让不合理收费退出历史舞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6年披露,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等垄断性行业职工的平均薪水是其他行业的2到3倍,如果再加上其他收入和福利,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到10倍之间。

  去年12月11日,北京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正式向151家中央企业收取2006年国有资本收益。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