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社评:轻判邓玉娇 法治仍不彰
(香港) (2009-06-17)
(联合早报网讯)香港明报报道,轰动内地的邓玉娇案判决,用刀刺毙强行要求提供特殊服务的官员的女服务员邓玉娇,被法官指“防卫过当”,但因为自首 及被监定为心境障碍(类似患有精神病的意思),被免予刑事处罚。这次判决虽然可说是内地维权运动的一次胜利,但官方就案件的处理,实际上反映了内地的法治 体系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跟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距离仍然非常遥远。
案件在今年5月发生,修脚女工邓玉娇在湖北省巴东县一家休闲中心工作,被当地3名官员强行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她拒绝后双方发生冲 突,邓玉娇涉嫌刺死一人刺伤一人,被公安以涉嫌杀人罪拘捕,更把她关进精神病院。案件引起内地网民及维权人士广泛关注,甚至有网民声言发起“散步”游行, 最终涉案官员被撤职及开除党籍。
内地贪官污吏横行,不少人认为内地民众已出现仇官心态,民众对杀死官员视为“大快人心”之举,因此事发后网民一面倒地同情邓玉娇。这次判决虽然还了她一个公道,其实更反映了内地法治体制的混乱。
根据判决的内容,法院指邓玉娇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为她自首,又被监定为心境障碍故免予刑事处罚。按照常理,法庭既认为被告触犯 故意伤害罪,即使她自首也必须判罚。若她的精神问题严重至毋须负上刑责,按理也必须接受强制治疗,如今她获当庭释放,未见任何强制治疗的决定。因此最合理 的推断是,法院怯于案件已引起海内外人士关注,对当局构成巨大政治与舆论压力,加上涉案者官位不高,只属镇政府官员,后台又不够硬,当局于是息事宁人,以 图堵住悠悠众口。由此可见,这只是“政治判决”,以防触发另一宗民众示威冲突事件,绝对谈不上什么法治得到彰显。
今天要为维权胜利而庆祝,早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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