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6日星期四

被宝马碾压的不仅是生命更是社会

被宝马碾压的不仅是生命更是社会

作者:李煜         2010-09-15 09:16:17

【多 维新闻】9月7日11时许,江苏省新沂市青年路良辰花苑小区,三岁半男童乐乐(化名)正在小区内玩耍,一辆宝马X6突然倒车撞倒他,车左后轮从乐乐上半身 碾过,令人惊愕的是,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四次碾轧乐乐,导致其惨死。而司机在确认孩子死亡后离开,未报警及抢救。该案件一经曝光便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

交通肇事也有潜规则

为何事故发生后,会出现“反复四次碾压”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呢?有报道称,一直以来,“碾伤不如碾死”这一交通肇事的潜规则就在民间流传。这一冷血 规则的逻辑正在于:倘若只是将人碾伤,肇事司机将承受一辈子的赔偿负担;而若是将人碾死,那么司机只需要负担一次性的赔偿及刑罚。正是基于这样的潜规则逻 辑,一些本只是将人撞伤撞残的司机,事后却不惜触犯法律及道德的底线,反复将人碾轧致死。

就拿此次事件来说,轧死就是一次性赔偿最多不超过20万人民币。但是如果轧伤,不仅要赔偿,更要治疗,再如果小男孩留下终生残疾,那对肇事司机来说这就是一个无底洞。

道德与法则之间难取舍

这就是一个道德和法则的权衡关系,更近一步说也就是一个经济价值的问题。在交通法规中,交通肇事的处理主要就是体现在经济上,即便是现在有些肇事也 要负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责任还是要看经济的能力和态度。在这样一种大前提下,当道德和这种法则的狭路相逢时候,道德的约束就明显的苍白无力。当司机面临 这样一种选择时,还会有更多的司机选择轧伤不如轧死。

长江网有评论指出,车祸在所难免,但关键是出了车祸后肇事司机要勇于承担责任,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救助,这是情与法对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监管部门执法模糊

据《南方日报》报道,事后,受害者家属认为司机的行为属故意杀人,但办案交警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了当事人,理由是:司机与受害者家人无过节。

舆论的矛头从肇事者转向了办案交警,认为无故意杀人动机的判断过于草率。肇事司机有没有故意杀人动机,既要看当事人自己表态,更要看具体情景。四次反复碾轧,有粗心的成分,也有慌张的成分,不过,一切都应以充分的技术鉴定为准,交警不必匆忙下结论。

而且,没有过节宿怨并不意味不会动杀机。此前中国发生过多起故意碾轧致人死亡的案例,那些人之所以如此丧心病狂,主要是为了减少或逃避赔偿责任,出于“宁可碾死不要碾伤”的自私心理。正因为有先例,才会令公众质疑新沂交警的匆忙结论。

杭州飙车致死案之后,“70码”成为交警为肇事者开脱的代名词,现在又出现“无故意杀人动机”的开脱理由,使案件更加扑朔迷离。当然,真相的还原,既不能听当事人的一面之辞,也不能由交警匆忙下结论,而应由权威部门作出技术鉴定。如此,才能释公众之感。



(李煜 撰稿)


全面的道德危机,不敢相信任何人。结果是实际生活成本高得离谱,除了“生活”什么都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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